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
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
(相关资料图)
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
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以及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公司”)《公司
章程》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,就第八届董
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,具体如下:
一、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铁山河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、股权激励暨
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
增资扩股、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》提交董事会审议前,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
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,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。同意将《关于控股子公
司中铁山河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、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》提交公
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。
于增加员工责任感和使命感,有效的将股东利益、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
在一起共同奋斗,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、核心技术骨干的积极性,符合公司长
远规划和发展战略。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
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、充分调动参与人员的工作积极性,将员工、投资者自身利益
与中铁山河长远发展紧密结合,共同推动中铁山河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,创造更大
的价值。本次交易不会改变公司对中铁山河的控制权,有利于促进员工、投资者与
中铁山河的共同成长和发展,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,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(此页无正文,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关
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)
独立董事:
苏子孟
吴能全
石水平
毕亚林
二○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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