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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二世二年(前208年),因劝谏而被下狱的李斯,被赵高落井下石诬陷李斯与其子李由谋反,对李斯严刑拷打,李斯被迫承认谋反。结果,秦二世下令,"具斯五刑,论腰斩咸阳市……夷三族"。那么,三族到底指什么,李斯家族又有多少人被杀呢?
所谓"夷三族",乃是秦、汉时期的一种刑名,是指对一些特殊罪犯,尤其是犯了谋反谋判谋逆等重罪者,虽然罪犯的族人或许并没有犯罪,但为了以儆效尤,达到惩戒之效,还是往往处以诛灭三族的极刑。
不过,关于"夷三族"中的"三族"到底指哪些人,目前尚有争论,主要有以下三种说法。
以上三种说法,各有依据,目前尚无定论,但如果具体到李斯这个案件,个人认为第一种说法相对较为合理,原因在于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明确记载,"具斯五刑,论腰斩咸阳市,斯出狱,与其中子俱执"。
那么,李斯到底有多少家人被杀呢?这个问题其实很难回答,毕竟史料关于李斯的家族成员记载实在太少,他的父亲、母亲、妻子均无记载,即使他的儿子,也仅有担任三川郡守的李由出现在了史料之中。
按照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中"与其中子俱执"这句记载来看,"中"有中间的意思,因此李斯应该是有三个儿子,其中担任三川郡守的李由为其长子,而李斯则是与次子一起被杀的,至于李斯的第三个儿子,史料中则没有记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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